3 jOYy*x
Bh,L4*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5X\k'uF'
x? rM8Z
^X=IaR]\}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|z,[U#?6y
B?a}K3-Gm
劳社部发[2008]3号 IIN(g9<,
~DleCweg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oc>-0qy
6 xJkS$7De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*=
,'?s
;zuZi1nD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&m<nzWW
*n*1wV3m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n8pd_KYU>
:TP>-K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Tn%{ hm
wp\{_hR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RFezeB
/
K{m-6Us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&r2}EmdST
@%UM(aFB]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]:.N@
$/D^9v%h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K<*#E$?
+*w*8e`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?0Lk{
]2 dC.(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J7.,E+#w
A5RyR17a: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<2W )Wdc
[t8_i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spFT$5!x
cs,H~1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jtcaM"P9"
oCt+x4de: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y -h"pY(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