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e/:J>6
lY\s<O|^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6=sLe>2
23]?{e }%>
KF'u;H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7UB}t#J
U.Y T]qX
劳社部发[2008]3号 p${!'t#5
By!PBgpT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.!FldG
0%/D#vJ%(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%9I/h`,
Gam {p_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3Ee%>3gU[y
~_jA4%rR0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PE8g~;6
G|vKH+p\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{}v P.^R
&&3rh -5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/|ygL4PyG
zr5)@D:(q`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1LxN=b v
omC<FaYY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m-kn{^8r0
+-tKU>b@D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Wuc oI]fk
u@9UReV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_fc!>N^
-pW@?vr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`M{8QucQz
J0}ygGM I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(]7dTUAm_
vl e;#FZ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9
pMex!
`s]/@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L0g_cOrl
4O-Y)/#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3j
V^T
|
一共有 2 条评论